柴河林业局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森工系统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黑森食安[2016]703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局址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杜绝无证经营、售卖、使用来源不明的“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产品、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工作重点
(一)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学校校长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
2、学校食堂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类)》,并规范悬挂或摆放,不得超范围经营。
3、从业人员须办理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4、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5、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环节要严格管理。
6、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不得出售“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
7、餐、饮具清洗消毒须建立清洗消毒记录。
8、学校食堂须配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9、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依照法律法规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超市、餐饮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2、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引导学生到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类)的餐饮场所就餐,保障学生的食品安全。
3、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食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4、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食品监管、公安部门执法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深入学校校园及周边,切实摸清辖区内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第二阶段,安排部署。8月29日前,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8月29日至12月10日,按照方案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全面排查、综合整治,严肃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11日至12月底,食安办组织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点进行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实施验收。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福祥 柴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天军 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姜孔升 柴河林业局卫生局副局长
刘丽君 柴河林业局教育局局长
马运起 柴河林业局宣传部副部长
刘丽丽 柴河林业局广电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主任由姜孔升兼任
办公室成员: 张秋季、王传伟、冯韬、冯利彬、郑博阳
举报电话:14784531200
电子邮箱:7030274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