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河林业局收拣烧柴管理办法
柴河林业局收拣烧柴管理办法
根据森林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为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过去老伐区剩余物和森林抚育产品,从而解决菌类原料和林区职工群众烧柴问题,确保林区社会稳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收拣老伐区剩余物和烧柴。要结合林场过去木材生产老伐区剩余物和森林抚育产品,参照调查设计资料,确定可加工食用菌原料和烧柴量,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收拣,收拣人员必须是林业局(林场)内部职工、青年,由林场负责收拣人员身份的确定。原料收拣完成后由林场统一向林业局提出认定申请,经林业局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签批后,由资源、林政、综合稽查队、辖区民警组成的认定小组出具认定报告,经局长签批后办理手续。实行一次一申请,严禁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加工销售,一经发现,没收产品和非法所得,对当事人处非法所得两倍以上罚款,并追究林场主任、主管副主任责任,取消全场当月绩效工资。
二、原料收拣范围。由林场统一组织安排,在过去老伐区内收拣剩余物。原料收拣要采取五定方法:即定范围、定标准、定质量、定收拣时间、定集运时间。林场主任要和收拣人签订收拣合同书,对收拣后的剩余物要按照林业局规定的标准挑选缴库,对达不到缴库标准的剩余物由认定小组办理手续方可加工。
三、原料收拣标准。严格执行材长2米以下,小头直径8厘米以下,没有利用价值的枝桠材、树头或造材截头;营林森林抚育剩余物标准为材长2米以下,小头直径6厘米以下(2—5米长大棍不限)。严禁长材短造和砍伐活立木充当剩余物,一旦发现按“盗伐”处理。
四、原料分类堆放。要从严管理,实行分选,够缴库标准的原料单独堆放,经检尺验收后,集运下山,支付收拣工资。对收拣缴库标准以下的菌原料,运到林场指定的加工地点,烧柴要单独堆放,经林场请示林业局签批后,由有关部门统一认定。
五、对不法分子乱砍滥伐“做豆腐”行为,林场确定后向林业局报告,局有关部门认证后,对破坏林木资源的直接责任人进行立案侦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林场主要负责人、主管副主任、资源管理员及包片护林员进行严肃处理。“做豆腐”的林木产品不允许收拣。
六、严格执行审批和认定制度。林场收拣的烧柴,需向林业局书面申请烧柴认定报告,由局长、主管副局长签批,主管部门现场认定。
七、强化管理,建档立卡。各林场对烧柴、食用菌原料要从严管理,必须按户建立烧柴管理台账和食用菌种植台账,要将原料收拣来源及数量、外购数量、地栽木耳(滑子蘑)实际栽培数量登记造册,严格实行档案管理。要将烧柴量、菌袋产出量与原料收拣及加工量相对照,超出量追溯原料来源,真正把原料来源控制到位。严禁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换取暂时经济利益或以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借口,破坏森林资源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林场主任、主管副主任就地免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大跟踪监管打击力度。资源、林政、专员办、公安森侦大队、辖区派出所要紧密配合,加大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没有任何手续在伐区以外收拣、砍伐活立木(幼树)、不经批准收拣“做小豆腐”产品的一律按乱砍滥伐处理;对擅自收拣烧柴、非法加工菌原料和经营性加工买卖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查处,构成森林刑事案件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做到净化收拣烧柴、食用菌原料环境,确保国有重点林区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