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河林业局关于调整用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12 08:59
柴河林业局关于调整用水价格的通知
按照省物价局黑价行【2015】56号文件精神,2015年底一律实行工商同价政策,由过去的5类水价统一简化为3类水价:即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水。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经营服务类水价归并为非居民水价;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浴、洗车行业用水。现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水价调整如下:
一、居民用水(分有水表户和无水表户)
1、有水表户每户每月定量为10吨,按3.00元/吨计算,超出定量额度的部分按4.5元/吨收取。
2、无水表户,每人每月按6.00元收费。
3、二次供水的用户,每吨收取0.8元二次供水费。
二、非居民用水,每吨收水费4.5元。
三、特种行业用水,每吨收水费5.00元。
四、排污费收费标准,每吨收费1.00元/月。按实际用水量70%计算。
五、原柴林办2012.180号文件附件自来水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六、此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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