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河林业局关于开展201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森工慈善会《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慈善总会<关于组织开展好201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黑森慈发【2015】3号)有关要求,经局党委、林业局研究决定,拟于2015年12月份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社会捐赠体系有关要求,遵循依法组织、广泛发动、自觉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在全局范围内深入推进“慈善一日捐”活动,以改善因残、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致贫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广泛募集慈善资金,不断壮大慈善实力,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促进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捐赠原则
自愿捐赠。本着“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进行募捐。
三、捐赠活动的时间、范围和标准
(一)时间安排
捐赠活动时间:2015年12月4日至12月8日
(二)捐赠范围
各单位、各部门有工资收入的在册干部职工(困难职工除外)。鼓励其他企业和个人捐赠。
(三)捐赠标准
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1天的工资收入,即实际月工资总额÷22个工作日(取整),多捐不限。
(四)捐赠形式:此次捐赠活动由本单位、本部门自行组织,待捐款结束后,将本单位、本部门捐款汇到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地区慈善会帐户上,然后将汇款回执及捐款人员名单纸件一同上报民政局张洁,电子件发到邮箱274808023@QQ.com。
帐户名称: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地区慈善会
帐号:23001705751050501176(建行)
四、组织领导
“慈善一日捐”活动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特殊疾病、孤儿寡老、贫困残疾人、困难大学生、遭遇突发灾害等困难群众救助。为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顺利进行,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齐和生 于林春
副组长:王福祥 汪贵文 于云举(常务) 康丽丽 苏立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主 任:邓振春(常务) 刘永忠王 虎 张永胜
各单位党政领导
副主任:张 洁(常务) 栾英发 赵森钢 张旭峰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募捐活动,要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认真宣传动员,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要集中宣传慈善捐赠活动,倡导慈善精神,强化慈善意识,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社会意义,进一步增强奉献社会的意识和帮困扶贫的社会责任感。
附件:2015年慈善一日捐接受情况表
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