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河林业局2016年调整企业职工工资工作方案
柴河林业局2016年
调整企业职工工资工作方案
为使广大职工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柴河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森工总局《关于调整森工企业职工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森劳[2015]670号)精神,结合柴河林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总局年初工作安排,为使森工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森工林区经济和谐稳定,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以探索既兼顾效率又注重公平,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为方向,以全面稳步提高林区职工工资整体水平、逐步缩小林区国有职工与全省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为目标,深入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推动柴河林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持续保持柴河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相关规定
(一)调资范围和对象
此次调整职工工资的范围和对象是:截止2015年9月30日,林业局在册并具有国有身份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以及2013年12月31日以前按省要求公开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调资
1、2015年内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超过15天、累计30天或超过30天的职工,以及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触犯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
3、企业招收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接收的复员、转业军人,招收录用或接收时间不满1年的职工;
4、已参加森工林区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在编教师,林区公、检、法在编人员。
(三)调资幅度
按人均月增资额200元标准进行调整。
(四)调资办法
以《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企业职工工资参考标准》为企业职工工资标准。
1、调资方法。以月人均增资200元标准,就近上靠职工工资标准,记入职工档案。此次增资不作为计发林区津贴的基数。企业自主实行的浮动工资、岗位工资等,不作为此次增加标准工资的基数;执行企业护士工资标准的人员,在调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调整后的工资增长额不作为计发林区津贴的基数。
2、计件工资的调整。执行计件工资的工种岗位,可参照计时工资提高水平调整计件单价,具体办法由林业局确定。
3、林业局内部退养人员,按林业局现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4、此次调资后,增资额冲减在岗、下岗军队转业干部的生活补助金。
5、在实际支付时,按照职工在岗时兑现,离岗(下岗)时不视为拖欠的办法执行。
(五)资金渠道
按森工总局黑森劳(2015)670号文件要求,此次调整职工工资所需资金,由林业局自行解决。
(六)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职工工资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调整职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完成本次调资工作任务,局党委、林业局成立2016年调整职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齐和生 于林春
副组长:于云举 王福祥 汪贵文 苏立军 康丽丽
成 员:赵洪利 王 虎 刘永忠 游建刚 刘宪业
于 辉 葛希存 张永胜 王树林
调整职工工资工作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成立有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调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刻理解和领会本《方案》的精神实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要把这项改善民生的战略决策和重大举措宣传到位,将好事办好,落实到位。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此次调资惠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各单位要按《方案》要求,稳妥运作,将调资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2015年12月31日将调资政策兑现到位。
3、加强监督,稳妥操作。2016年企业调整职工工资工作,要做到调资政策公开,实施方案公开,调资结果公开。要审慎处理调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全面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纪委监察局要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圆满完成提高职工工资这项工作任务。
4、各单位要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本次调资相关的各项表册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